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惩防结合,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效果

04.11.2020  16:47

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市智学校启航分校,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嫌疑人“小洋”(化名)开展讯问、听取意见等工作。最终认定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16岁少年酒后参与砸店打人

今年6月,年仅16周岁的“小洋”和几名社会青年酒后来到本市某镇一家便利店铺购物时与店员发生争执,进而持械对店员进行殴打,并打砸店铺,造成店铺财物损失2000余元和一名店员轻微伤。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

今年8月,结合“小洋”涉案情节、共犯作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综合评估,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考虑到“小洋”年纪小、有读书的意愿等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将“小洋”送至启航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司法局法援处为“小洋”指定了辩护人。

在“小洋”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在启航学校会见室讯问了“小洋”。

检察官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并询问相关人员意见。 “你和同伴为何去便利店打砸伤人”“将来有什么计划打算”……“小洋”如实一一道来。

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在司法社工的陪同下,检察官向启航学校老师、同学以及“小洋”的母亲进行了解调查,了解了“小洋”的性格特点、在校表现以及启航学校个性化帮教措施的设置等情况,还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征询相关人员意见。

得知“小洋”在启航学校表现积极,先后担任体育委员、宿舍长、班长等职务,学了很多知识、礼仪,懂得了一些为人处事的道理,还利用自己的理发技术帮同学剪头发以及有在启航学校继续求学意愿等情况。检察官鼓励“小洋”沉下心,利用这次来之不易的宝贵机会扎扎实实学好知识本领,改掉冲动易怒的毛病,全面提升修养素质,多争取机会练习理发技术,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根基。

看到“小洋”有纹身,检察官还耐心地向“小洋”讲了纹身的危害,教导“小洋”从学校毕业后清洗纹身,和过去的自己彻底告别。

小洋”母亲对检察官尽职尽责的态度,以及给予“小洋”宝贵的学习成长机会表示感谢。并表示经过学校教育和司法教育,发现自己曾经的“顽劣的儿子”正在发生可喜的转变,对儿子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小洋”的班主任老师也称,如果对“小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其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期间会和本案帮教小组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小洋”的帮教工作,确保“小洋”改过自新、重塑自信,日后能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检察官现场听取“小洋”母亲和法援律师意见后,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相关人员见证下,由“小洋”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定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初步拟定考验期为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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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小洋”(化名)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最终被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据了解,该案仅是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检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逐渐增多,根据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有效提升了教育感化效果。

至今,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已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被送至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为他们按下“重启键”,启航正确人生道路。

全媒体记者 尹金钟/文

全媒体编辑 宁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