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29.04.2016  14:3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在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无疑具有特殊意义。1978年12月的一个冬夜,正是在这里,18位小岗农民冒着风险,在一份土地承包责任书按下了鲜红的手印,成就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份宣言。小岗村拉开的不仅是农村改革的序幕,而且也是我国改革的序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评价:“当年贴着身家性命干的事,变成中国改革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标志。”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巨大变化,使广大农民看到了走向富裕的光明前景,坚定了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小岗人用自己的行动所诠释出的勇于拼搏的精神,是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改革精神。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把“三农”走向与“中国”走向直接关联在一起,多次就深化农村改革发表重要讲话。2013年7月,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2013年11月,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明确: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2015年3月,总书记在参加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吉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中国现阶段不是要不要农业的问题,而是在新形势下怎样迎难克艰、继续抓好的问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农业现代化不能拖后腿。2015年4月,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说: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我们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面前。全面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也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其中包括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和所有区域共同的小康。“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过深刻而精辟的阐述。毋庸讳言,农业当前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而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因此,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但是,有一条“红线”必须要牢牢把握: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我们的整个发展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就会比较主动。“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扎实做好脱贫开发工作,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让农业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对广东来说,必须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补齐这块短板,绝不能让一个贫困村庄、社区掉队,确保如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奋力开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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