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与人争坟地将对方围殴致死 在看守所伤人获死刑

17.04.2015  18:4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为了给在世的父亲争一块坟地,惠来县一名村官陈某带着众人冲入邻村村民杨某路家中,将其群殴致死。被关进看守所的陈某仍不悔改,又将同仓打伤。揭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死刑。近日,该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村官带头群殴村民致死

  据揭阳市中院查明,2011年9月4日8时许,杨某路在惠来县溪西镇后山管区后山村民陈某利承包的“松柏山”修造坟墓,后山村治调主任陈某得知后,以该地是其父预留的墓地为由,到场制止杨某路施工,双方发生口角,陈某在拉扯中摔倒在地。

  陈某打电话告诉家人,谎称自己被甘坑村村民殴打。并返回后山村途中,称杨某路在破坏村里的“龙气”,随后纠集亲属,煽动村民来到甘坑村报复杨某路。

  当天10时许,逾20人持刀、水管、木棒、铁锤等来到杨某路家中砸门而入,杨某路赶紧逃到邻居家躲藏,但还是被发现并被一棍打倒在地,杨某路 被拖下楼后,众人持械一顿乱打,家属趴在其身上并跪地哀求,也被打伤。直至杨某路不能动弹,陈某等人才离开现场。杨某路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 死亡。同年10月2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看守所又伤人被判死

  据了解,2011年11月29日,陈某在看守所又将一名同仓殴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

  据陈某父亲证实,所谓“预留”坟地,他只是自己预定选中了这块地,还没有和人谈好,而实际上,受害者杨某路则已经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块坟地。

  去年9月份,揭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泄私愤,纠集多人持械公然冲入他人住宅殴打被害人,致其胸腹腔多器官损伤出血而死亡,情节特别恶 劣,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尽管陈某是自动投案,但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而其在羁押期间,仍不思悔改,打伤他 人。

  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死刑,与他一起获刑的,还有另6名男子,包括一名后山村联防队员和一名后山管区支部副书记。该判决作出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25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