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二审开庭 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12.10.2016  05:37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被坊间称作陆丰“坟爷”的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举报者实名举报。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林耀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10月11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庭审中,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非法占用林地及行贿获刑5年

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原审判决认为,自2008年起,林耀昌与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合伙 投资 建设公益性墓园,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潭西镇人民政府委托林耀昌一方对该墓园进行筹建、经办和管理。但林耀昌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未批先建,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个墓穴。

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耀昌通过中间人吴某,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

去年12月31日,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林耀昌及辩护律师认为,林耀昌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认为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潭西镇政府,林耀昌只是受政府委托办事,并非本案的犯罪主体。而面对一审判决时,林耀昌当庭就表示要上诉。

庭上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11日上午,林耀昌案的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林耀昌及其辩护律师围绕多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林耀昌在庭上辩称,墓园征地等行为均是当地政府实施,自己“不知情”。在否认自身为非法占用农地犯罪主体的同时,林耀昌与辩护律师还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性提出质疑。

而对于行贿罪的指控,林耀昌与辩护律师则以有自首情节为由,请求法院免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该案从立案到一审,整个司法程序清晰,多个证据互为引证,显示林耀昌为墓园的实际出资人和决策者,因此应为本案的犯罪主体。

对于林耀昌的行贿行为,公诉机关指,在林耀昌供认前,检察机关就掌握了相关线索,故不可认定为自首。

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称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