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不分类9月起正式开罚 先对小区物业进行处罚
如果“最后一公里”出问题,责任人或最先挨罚!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导言】
广州这次要动真格了!9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不“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将对个人或处以最高200元、对单位或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15日,广州市法制办和广州市城管委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与旧办法不同的是,《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如果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出现问题,责任人或将最先受罚,“板子”不会直接打到居民身上。各区城管部门自行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最迟一年内,还将出台垃圾分类与政府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
分类模式:定时定点前提下可千差万别
《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全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所在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投放模式由区自己选择,区城管、街镇、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等应该公布和执行投放模式。模式可以千变万化、千差万别,“一千种都可以。”但必须遵循“定时定点”的核心内涵——不能随时丢垃圾,而是在规定时间有秩序地投放垃圾。“不能24小时收集,不同辖区要根据自己的规定投放,没有权力随时投放垃圾。”该名负责人说,上门收垃圾与“定时定点”的内涵是一致的,黄埔的渔珠、文冲实行的上门收垃圾,实际上是提供了超值服务。
他说,这次明确各区要有自己的模式,在定时定点基础上,选择自己的投放模式,可以延伸服务,甚至配置机器人收集垃圾都没问题。“定时定点为核心,具体模式可以由区街规定实施。”
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罚?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有法可依,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投放:乱扔建筑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规定》提出,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很多市民中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规定》要求装袋并按照镇政府、街道办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不按规定处置的将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收集: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规定》要求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居民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或者社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监督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实行责任人制度,是新版《规定》与旧办法最大的区别,也是15日媒体与官方“激辩”的焦点。“垃圾分类模式千变万化,各区要发布模式,收的时候垃圾是分好的,我们对接的是责任人,但责任人如何对接住户,由责任人公布,等于把立法权限给了责任人。”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此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责任人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未尽到上述职责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比如: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焦点对话】
垃圾不分类个人取证难 先对小区物业进行处罚
羊城晚报:既然你们直接对接的是责任人,那么如何保证《规定》对居民个人的威慑力?
市城管委:对责任人管理的第一步不可能细到垃圾是怎么收的,而是首先检查垃圾有没有分类收集,如果没有分类收集,就可以罚了。但最终目标不是罚人家,罚人家干嘛?心态有问题。我们搞垃圾分类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为什么非要设置一个条款,让市民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如果存在大量违规行为,会不会“法不责众”?市城管委执法处会研究贯彻每一条和每一个范围怎么落地,否则必然流于形式。
市法制办:以前酒驾也是,法律规定禁止酒驾,但真正入刑也是最近几年的事。垃圾分类规定以前就有,为什么没有落实?很多不是老百姓的责任,而是习惯改变的问题,以及设施没有健全,混运混烧,末端没有分类处理,老百姓觉得分了白分,所以很多配套起来才能实施。
羊城晚报:个人乱倒垃圾的行为非常短暂,执法人员如何取证?
市城管委:在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方面,执法永远从劝导、教育开始,劝导完了还不管用,街道的城管才开始执法,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个小区的垃圾未分类,就先对这个小区的责任人如物业管理公司先进行处罚,物业被罚了,物业公司肯定就会追究是哪一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当然,也并非看到了就立刻开罚单,检查和劝说也是执法,开罚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对于个人进行处罚是比较难,主要是取证难。
市法制办:我们先约束相关联的责任人,层层往下,将来大部分人都分类投放了,只有一小部分人不按规矩来,就好处理一些,而现在对个人处罚还是有难度。
羊城晚报:《规定》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具体如何考核?如何追责?
市法制办:具体怎么考核,有什么考核机制,将会由市、区政府公布一个相应的制度,现在这个条文只是原则性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配套性文件有一个要求,即执行部门应该在政策出台1年之内制定出来。
市城管委:之前区里涉及垃圾分类的绩效考核,已经达到100多分了。市政府和区政府将整合出台综合考核制度,可能比1年更快。
羊城晚报:根据《规定》,责任人有很多义务,罚没所得会不会进行补贴?
市城管委:这不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应当是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市法制办:罚没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反哺垃圾分类,而业主交物业费,物业也应该配置垃圾桶,这不是政府的义务,没有规定说政府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