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梅城建筑垃圾管理加强 运输车辆须持准运证

02.12.2014  13:12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郑演祥)日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梅州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者将受罚。

  《通告》要求,凡是在梅州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采用篷布苫盖等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并采取必要的防漏措施,严禁运输途中撒漏、飘散和扬尘污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2月10日起,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法核准申领《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通告》所述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