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程江镇10多间店电器遭毁无人“埋单”

15.05.2014  15:29


店铺经营者向记者指认造成事故的临时基建电表及开关。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实习生何森垚  罗宏彬)5月7日下午,位于梅县区程江镇车上路29号至55号(单号)店铺使用的不少电器如光管、切割机、电脑等齐齐被烧坏,店主怀疑是当日有工人修改电路失误造成强电流烧坏电器。直至昨日,没人愿意出来“埋单”。

  多家店铺电器齐烧坏

  接到反映后,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报料人余女士是29、31号两卡不锈钢店面的经营者。余女士说,7日上午她看到店铺后面的总电表周边有人在接电线。下午4时多,其店内的光管出现闪烁,5时许,店内的4条光管“噼里啪啦”了几声,然后冒烟烧了,其店内插着电源但没有启动的电焊机也被烧坏。余女士立即关闭了电脑电源,电脑因此“幸免于难”。昨日早上,她发现洗衣机也不能工作了。

  “事发后,我立即跑到店铺后面去看总电表,发现电表后的开关在冒烟。”余女士说,随后,相邻多个店铺的店主也来查看,相互沟通才得知,不止余女士店里遭遇电器烧坏,相邻14卡店面共6、7家经营石材、不锈钢、门业等店铺电器也同样不同程度受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33号至55号多家店铺,要么家用电器如电脑、电饭煲、电磁炉、热水器被烧坏,要么是验钞机、冲击钻等器具被烧坏,损失惨重。

  “我们估计是7日有人接电线造成电线故障,烧坏我们的电器。”余女士说,“但是至8日,却无人为我们烧坏的电器‘埋单’。”

  涉事电表为临时基建电表

  昨日中午,在记者的沟通下,广东电网公司梅州城区供电局配电班工作人员陈国欣等二人赶到现场查看。他们经调查后表示,该电表属于开发商开发该栋建筑时设置的临时基建用表,涉事的一楼店铺及二楼以上住宅套房均使用该总表,系由申请该基建用电的开发商私自转供,并非由供电部门直抄到户的客户。余女士所看到的“接电线”的工人也并非是供电部门工作人员。

  随后,声称自己是开发商委托负责管理电的杨先生也来到现场,其表示不知何故会发生此事。“我之前没叫人去接过电线,但事发后我叫人将电线接了回去,恢复了店铺供电。”杨先生说。

  至于店铺电器被烧坏一事,杨先生表示会与开发商沟通如何处理。另外,据杨先生介绍,开发商也正在办理相关证件,申请将基建用电转换为居民生活用电。

  市民购房要留意是否仍用基建用电

  据了解,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可申请临时基建用电,但临时基建用电有效期是2年,且一般容量较小,无法满足全部住户入住时的供电需求。待房产相关证件完善后,开发商应申请转换“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并重新投入较大容量的用电,最终实现直接抄表到户。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基建临时用电不能作为小区居民的正式用电,但我市还有不少小区、住宅楼存在这样使用临时基建用电情况。很多开发商在没有安装正式用电、房屋还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就让居民入住,造成既成事实。居民入住后,不但有可能被按更高电价的工商业用电标准收费,而且本身的供电质量可能得不到保证,甚至经常出现跳闸、烧坏电线甚至电器的情况。

  因此,供电部门提醒购房者,收房时一定要注意小区是否已经按照要求投入了正式的供电设施,安装了符合相关部门标准的正式“一户一表”,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