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一 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50元

24.04.2015  17:54

  昨日,记者从鹤山江门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和江门市政府低保工作的要求,从2015年1月起,鹤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00元和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为10%和37.5%。日前,经鹤山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鹤山市是继蓬江、江海、新会区之后,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标志着城乡低保标准二元差别成为历史。 

  据统计,鹤山市目前共有低保对象3581户733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09户762人,农村低保对象3172户6576人。预计鹤山将新增城乡低保人员2335人,标准提高后,全年需增加低保资金657万元。新标准实施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部分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救助。 

  这次提高标准,不仅提升了鹤山市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打破了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二元化格局,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城乡困难群众首次享受到同样的保障待遇,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标准差异问题,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将有力推进城乡一体扶贫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