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整合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11.10.2016  04:06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10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整合

打破二元分立格局实现并轨

意见》要求打破二元分立格局,整合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即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意见》同时对总体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表示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2017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有条件的市可在改革启动时一步到位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对于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意见》明确,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缴费

单位与个人比约为75%:25%

对于市民关注的筹资标准问题,《意见》表示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其中,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此外,对于异地医保,《意见》明确,将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现参保人持卡参保缴费、就医购药、自助查询等。

报销

基层看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对于医保待遇问题,《意见》表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同时,积极探索待遇水平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的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达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可适当提高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于目前参保人扎堆大医院看病的情况,《意见》表示,将完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对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除经批准异地居住和驻外工作(学习)人员以及急诊、抢救外,对未经转诊到统筹区外治疗的参保人,基本险(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降低一半以上。普通门诊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着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

新闻延伸: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意见》在10月10日至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陆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提出意见,或者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请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 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1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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