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直城区经济开发区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负担

07.03.2016  10:28

    根据清远市统计局发布的我市2015年9-12月CPI连续超过3%,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负担,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依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14〕1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统一启动市范围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由各级政府从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市直、城区、经济开发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6元,共发放四个月,总额达到90万元,有各类困难群众14141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