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全面实行监督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近日,《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对通过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全面实行监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推动已批项目的顺利实施。城市更新部门将建立监管队伍,安排专职人员对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巡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管。
获批3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
对于批后项目的监督是以规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目标,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批后改造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有力度有效果。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实施工作,并作为责任主体与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准(旧村全面改造方案生效)后3个月内,区城市更新部门应与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协议落实到位。
《实施细则》还规定,城市更新部门应与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工信、环保、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信息互通,必要时可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城市更新部门应采取现场巡查的方式,对批后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改造实时动态,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大改造类型监管不同内容
具体将监督哪些方面呢?《实施细则》中根据不同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旧村改造、旧厂改造、旧城改造以及产业特色小镇等),具体明确其监管内容,逐一对应,针对性开展监督管理。
例如,旧村改造类(含旧村全面改造、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村企合作开发企业引入;实施分期建设、安置签约及房屋拆迁;复建安置资金账户资金到位和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安置房建设进度;公建配套设施优先建设和移交;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改造过程按规定程序表决情况;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风险防范;项目投资和改造成效有关数据等。而旧厂改造类(含村级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还要监管环境评估(含土壤环境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