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新思考: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还需落实依法行政
城市交通管理需大智慧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城市管理新思考4
生产存在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日渐加剧、环境污染趋于严重……城市经济在“跨步”的同时,也往往易患上这些“城市管理病”。
在广东向“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各个城市如何破解发展进程中遭遇的城市管理难题,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一道现实的考题。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不少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纷纷建言:依法行政是破解当前城市管理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的路径。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张林 黄丽娜
A现状:“重大事故背后几乎都有渎职犯罪”
一场发生在深圳的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暴露了这个特大城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管理上的漏洞。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滑坡事故,造成30多栋建筑物被掩埋。截至2016年1月28日11时,现场发现73名遇难者,经核实全部为失联人员;还有4人失联,搜寻仍在继续。已查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42人全部到案。
这场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很快便暴露出来。
201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则消息显示:检察机关分别对深圳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对他们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几乎每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所查案件显示,矿难、路毁、桥断、房塌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都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这些案件中,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纠正违法违规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发生;有些贪赃枉法,与违法生产经营者互相勾结,甚至包庇纵容;有些不及时查处已发生的事故,甚至瞒报、不报、谎报、迟报,造成损失后果扩大,严重危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
B问题:“城市多受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困扰”
当前的广东,深圳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还面临交通拥堵等难题;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在发展中则长期被生态环境污染如何治理、城市规划如何跟上扩容提质步伐、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改善等问题所困扰。
城市发展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引发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注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我国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97年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阶段(1997年至2008年)、地方自主探索阶段(2008年至今)。
莫于川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期。目前,我国城市管理在管理依据、管理模式、管理主体、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管理效果等方面,都暴露出不少问题。
他说,一方面,政府在资金、力量上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市民对城市管理满意度并不高;另一方面,市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日渐提高,但一些行政公务人员对此没有足够认识,政民关系趋于紧张。
在莫于川看来,这些都说明,城市管理的顶层设计、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都急需实现突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