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戴松林:从城市设计入手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24.01.2016  16:23

■戴松林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会场外,省政协委员、致公党东莞市委会主委、东莞市环保局调研员戴松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本次省政协大会承前启后,对广东势必有着重要影响。

来自东莞的省政协委员戴松林连续在2014年、2015年的提案都被评为优秀提案。今年,戴松林带来了《关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戴松林介绍,生态城市建设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戴松林建议,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就要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

“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生态城市”

他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资源能源短缺问题的逐步升级,气候变化问题日渐严峻,“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作为一种协调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新模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降低资源能源消耗、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谋求城市新兴竞争力的关键。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低碳生态城市的理论探索和规划建设都在持续升温,然而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生态城市。”戴松林说,我国正成为世界上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最为积极和主动的国家之一。

戴松林说,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低碳生态城市同样在我省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13年国家住建部会同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广东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正式全面起航。力争到2020年,广东省成为全国领先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

建议制定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强制性标准

“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的建设工程”,戴松林说,为加快推动我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首先是要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健全低碳生态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在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对低碳生态技术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广东地区特点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同时,制定基本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强制性标准。“目前,广东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仍处于探索、鼓励阶段,相关技术标准也属于推荐性标准,对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没有约束性。”戴松林说,应尽快学习相关先进地区和国家有关经验做法,按 投资 类型、区域环境要求等制定最基本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强制性标准。

他举例说,比如把基本的生态环境指标、地形地貌保护要求、节能指标要求、节水指标要求、废水废弃物排放要求,以及使用高强钢筋、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等等作为强制标准,通过基本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导低碳生态城市发展。

将发展低碳生态建设列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戴松林建议,要推动低碳生态建设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推广低碳生态适用技术,在政府投资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中分别采用强制和鼓励措施,推广适用新技术、新成果,形成广东低碳生态建设技术的新优势。

“要坚持低冲击开发的模式”,他谈道,要坚决防止逢山劈山、见水填水的粗放建设模式,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加大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建设对自然地形地貌的影响降到最低,建筑要随形就势,河流会呼吸,地面能透水,森林要进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强化行政监管。他建议,改进传统政绩考核方式,将发展低碳生态建设列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变传统的以GDP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结合政府节能考核、宜居城乡考核、城镇化发展水平等考核方式,开展低碳生态建设工作考核,把低碳生态建设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此外,加快低碳生态改造步伐。建立既有建筑能耗统计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制度,以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切入点,引导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的深入开展。

设立省低碳生态建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戴松林还建议,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城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低碳生态建设的规模化发展、区域化发展的集中连片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他表示,应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在建立健全低碳生态建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对发展低碳生态建设给予奖金、税收和规费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设立省低碳生态建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参照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用于支持发展低碳生态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制定,对低碳生态建设给予增量成本补贴。省、市按相应比例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发展低碳生态建设中。

此外,全面落实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质量控制。严格落实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强化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材料检测、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对强制性标准的把关,全过程监督低碳生态城市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的管理。

最后是建立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建设的指标管理体系。在城区规划阶段,根据整个城区的总体指标控制,设定各个区域、各类建筑的低碳生态指标;在建筑规划阶段,确定建筑的用能、用水、排污、耗材等各项低碳生态指标;在建筑的设计阶段,严格落实指标。在实施阶段要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指标,将低碳生态建设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各个环节,通过工程验收严格把好交付使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