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土地融资钱途没了:四部委清理各地土储机构

27.02.2016  09:33

  “43号文”续集:四部委清理土地储备机构 城投土地融资“钱途”没了

  监管紧箍咒不断收紧,城投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途径没了。继“43号文”地方平台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之后,城投公司再失去重要臂膀,不得进行土地储备。

  近日,财政部联合四部委发文规范土地储备称,今年开始,各地不得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同时,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这则通知视为对“43号文”思想的延续,等于封锁了依靠储备土地抵押的城投类公司融资空间,并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的专业化职能。中国现代集团总裁丁伯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城投公司依赖土地储备贷款应用于其他项目的模式将被堵死,未来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叫停土地储备融资将加速主要依靠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的城投类公司的关闭或转型。

   政府融资收紧

  随着《预算法》的逐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土地储备管理也开始规范。

  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土地收储的组织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土地收储规模控制,即“四管一控”。

  《通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由于地方土地出让情况不佳、土储机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土储项目违规融资问题一直存在。有研究报告称,包括城投公司利用监管漏洞将用于储备项目的信贷资金违规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保障房建设等,这种运作方式也导致了资产管理的混乱和国家债务行为的不规范。

  《通知》要求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截止日期为今年年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现有的土地储备经常被经营性的公司来管理,也就是把国家的土地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到市场上去运作融资,而隶属于政府的城投承担了相当部分的融资功能。一位城投业内人士直言:“地方政府除了土地,没有太多可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东西。

  而土储机构和城投公司关系一直不清不楚,上述城投业内人士表示,为了使土地抵押融资效率最大化,不少地区城投公司与土储机构的人员配置属于同一套人马,职能混淆,土地资产违规融资频发,造成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

  丁伯康表示,城投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包括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模式,“前者是政府将土地储备职能直接赋予城投公司,如上海、重庆等市政府直接赋予城投公司城建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由城投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并用土地储备收益来平衡城市建设的资金缺口;后者则是城投公司受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城投公司无土地储备职能,相当于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一级开发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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