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委局合并”或在春节前启动 两副局将外调
广州城管再次迎来“改革进行时”,2008年成立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将整体并入广州市城管委,实现广州城管的“二合一”。对于此番机构改革,不少城管执法官员认为,这延续了近年来城管执法下沉的趋势,同时剑指管理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据介绍,广州城管“委局合并”或在春节前启动并有实质性进展。
从“临时工”到正局级单位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远远早于2009年“大部制改革”中诞生的市城管委。
上世纪80年代,广州市政府在城市建设系统成立了城市管理监察队伍,曾先后命名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等,主要职责也集中在市容环境、国土规划等领域。
随着国家1997年开始试点集中行政处罚权,广州也着手进行试点,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拉开了城管系统依法行政的序幕。199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牌成立。不过,这支执法队伍当时还是事业单位,曾被人质疑为“临时工”执法。
直到2008年,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正式成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才由“临时工”变为“执法人员”。2009年“大部制改革”中明确,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城管委领导下的正局级行政执法机构。
从隶属于城建系统的一支监察队伍,到2008年的正局级单位,广州城管执法的发展也折射了广州城由“大拆大建”到加强城市管理的治理思路的转变。有观察人士认为,此番“委局合并”,也标志着城市管理的思路由执法向管理转变。
城管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
据了解,“委局合并”的具体方案仍在制定当中,具体为: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并入市城管委机关,市局下属的四个直属分局也将并入新的市城管委。
市城管执法局2014年的预算报告介绍,该局总编制人数401人,其下属四个直属分局占了“大头”。曾有方案称,四个直属分局或合并为两个大队,同时分流部分人员至老城区。不过,消息人士透露,直属分局如何并入城管委,还在协调当中。
另据了解,市城管执法局的领导层正在调整:2位副局长将外调至其他局,1位副局长将担任巡视员。合并后的市城管委副主任“加挂”市城管执法局的副局长头衔。城管执法局内部人士介绍,城管“委局合并”将在春节前启动并有实质性进展。
剑指管理执法“两张皮”现象
成立6年多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将面对的是“委局合并”的命运。有城管官员坦言,“委局合并”延续了近年来城管执法下沉的趋势。
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多是基层群众,强化执法下沉也与去年以来广州市推行网格化、加强基层管理有着很大关系。有基层城管执法队长表示,城管执法项目有300多项,执法队员却不多,很多执法决策都需要在第一线做出,“执法下沉之后,一线的执法力量得到了很大补充,一些问题也尽量在基层得到解决。”
不过,执法下沉之后也带来了一些问题。2013年以来,白云区违建猖獗被市领导点名批评,有街镇城管中队长落马。有分析认为,执法下沉之后,由于“人财物”都在街镇,市区两级对街镇中队的协调也受到一定影响,城管中队的管理难度加大。有城管执法官员表示,“委局合并”之后,尤其是市区两级进一步“缩权”,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此外,“委局合并”还剑指管理和执法“两张皮”的现象。早在2013年,广州副市长谢晓丹就曾提出过类似观点。在不久前召开的2014年燃气工作会议上,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就表示,“委局合并”之后,未来规划燃气发展时,不但要考虑燃气管理,还得考虑燃气执法,可解决管理与执法“两张皮”的问题。
焦点
减负?
广州城管“委局合并”并不是“广州首创”。上海市容绿化局也是“委局合并”的模式,同处珠三角的东莞也在去年实现“委局合并”。不过,在东莞城管的调整中,“执法职能转移至其他部门”备受关注。
根据东莞机构改革方案,东莞城管执法局不再保留,职能被东莞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门“分摊”。也就是说,东莞城管执法实现了“减负”。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时,担负着207项行政执法任务,目前已增加至320多项。广州的城管执法一直走在“扩权”的路上,一些基层城管队员认为,有些执法项目太过琐碎,“管罚不合一”也可能使一些部门出现“以罚代管”的想法。
此次“委局合并”,是否会在执法项目上减少,从而给广州城管执法“减负”?有城管官员透露,“城管执法系统内部曾出现过类似声音,不过是否会减少执法项目还要看市里的安排。”
缩权?
“对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来说,这肯定是缩权了。”有城管执法系统内部人士坦言,表面上看,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牌子保住了,但实际上,“是从正局级降格为正处级。”
有官员坦言,“人财物”下放街镇,虽然加强了一线执法,但市区对街镇城管执法中队的管理就更弱了。“合并前,市局还是一个单独的‘局’,在协调各区、相关街镇参与联合执法的时候,就有些力不从心。现在降为正处单位,协调能力可能更弱了。”
“可能出于协调力度、监管督导能力等的考虑,最后的合并方案才没有让市局彻底消失,而是以‘一块牌子’的形式得以保留。今后安排城管执法工作还可以‘局’的名义下发通知。”有市城管执法局内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