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引入“律师驻队” 重大执法行动提前介入

26.11.2015  21:29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城管执法过程中,与小贩发生矛盾,对薄公堂;城管拆违时,遇到不配合的业主,无从下手。这些情形在律师的加入后,有望带来改观。26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全面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律师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行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法律对策。

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律师驻队”是指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驻城管执法部门,为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制培训,协助开展群众法制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工作。记者了解到,“律师驻队”最早是在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推行。通过这一工作模式,沙河执法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办案水平,有效缓解了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执行率偏低等问题,辖区内市容秩序明显改善。接下来,该模式将在全市推广。

驻队律师的具体工作职责首先是法律咨询,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城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对外来说,驻队律师将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其辖区法制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增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对城管法规的了解,尤其是将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对象作为重点宣传目标。对内来说,驻队律师将定期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法制培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

按照城管执法部门要求,驻队律师还将向当事人、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法律意见等,推进执法工作;代理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参与相关听证工作等。律师律师还将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的执法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为所在街道城管系统低收入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每周至少两次协助工作

律师驻队”工作推行后,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各自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和执法实际,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中,可约定1-2名律师。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要求,城管执法部门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这一条件。也正是因为这样,驻队律师对政府部门的运作会更加熟悉。此外,驻队律师自身必须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律师驻队”的工作将有财政保障:各区(新区)城管局结合辖区各街道执法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结合驻队律师实际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律师驻队工作。

一旦确定“驻队”,驻队律师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至执法单位处理工作事宜,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执法单位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驻队律师还应当常驻执法单位,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常驻执法单位的,应当根据执法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委派一定数量的律师助理人员常驻执法单位工作。

面对不同的情况,城管部门对律师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处理妨碍执行公务案件时,要求律师要做到以下流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法律指导意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跟进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立案和处理情况;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代理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而对于一般的执法流程,要求律师要参与立案、调查取证和采取措施、处罚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这六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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