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要多些换位思考

08.12.2015  10:32

城管简单粗暴执法需要批评,执法方式需要改进,尤其是通过此事要举一反三,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12月7日凌晨1点,海南省三亚市针对毕国昌游泳衣服被城管拿走作出回应,涉事人员被停职。据其官方发表的回应称,发现毕国昌的投诉后,三亚天涯区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天涯区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天涯区政府已责成涉事城管中队作出深刻检讨,对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就此事处理不当之处公开道歉(12月7日《法制晚报》)。

游完泳上岸,发现衣服没了,经询问方知被城管收走,连同衣服一起收走的还有自行车。作为一名游客,毕国昌不得不穿着裤头去三亚市政府投诉,并徒步回家。遭遇如此尴尬,实在憋气。也因此,这一事件见诸媒体后,引起轩然大波,针对城管的讨伐之声,再次高涨。不过,在笔者看来,论者不宜乱喷,须厘清事件中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然后理性发声。

事出有因。三亚官方的答复是:12月4日下午4时30分,三亚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七大队一中队5名城管队员在三亚湾海月广场巡查中发现,5辆电动车、自行车无视附近划定的自行车停放线位违规停放。经说服有4辆车按照线位停放,毕国昌的自行车因锁在市政设施凉亭的柱子上,执法人员没有找到他。依据三亚湾相关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辆违规停放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从事后的各种报道包括毕国昌本人的公开信可以看出,事情的起因基本是事实。争论的焦点是,城管执法有恶习、被投诉后城管反映迟慢且态度不诚恳、城管扣押的物品有部分没有归还。

先说权利。首先,毕国昌拥有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各种合情合理合法的质疑,以及被执法后的知情权。其次,城管执法人员拥有执法权,包括对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再说义务。毕国昌不管是外地游客还是三亚本地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包括不乱停乱放。而城管执法人员,有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违法告知、宣教引导等义务,尤其是面对收走的物品,还有详细清点、不让物品丢失的义务。

厘清这几个问题,不难发现,毕国昌的自行车等物品被收走,确因违法。如果说自行车停在那里是因为没有禁停标志,那么将自行车锁在市政设施凉亭的柱子上就可以理所当然吗?如果单纯从执法方面说,三亚城管有权执法。当然,城管执法行为存在不足——收走自行车时没有等待当事人到场、没有考虑当事人是否为游客的身份、没有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当事人的衣物……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城管当下最缺的东西。作为执法部门,既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更要人性化执法,多些换位思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城管简单粗暴执法需要批评,执法方式需要改进,尤其是通过此事要举一反三,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而毕国昌作为一名曾经的媒体人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管是走到哪里,都要举止文明。建议论者不要老盯着城管的不是,而忽视了毕国昌也有不对的地方。公共秩序靠大家,美好环境靠大家。市民举止文明,执法部门文明执法,这才是此事应达到的结果。(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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