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等2所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254号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要求,拟近期对你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查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重要量化指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学校规范管理情况。
二、 核查方式
专家组在审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等方式开展核查。学年数据包括2015-2016学年和2014-2015学年数据,即时性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
三、 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每所学校核查时间为1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核查结果及应用
核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对通过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另行组织评估专家组进校开展现场重点考察;对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申请,另行安排时间重新核查。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高职院校应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和扫描件);2.核查整改报告(纸质和电子版);3.《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重要信息表》、《核查工作联系人表》(附件1-3,电子版)。
(二)有关高职院校应在上报材料前和核查当天,将《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重要信息表》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将2015-2016学年和2014-2015学年数据采集平台在校园网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上报材料前公示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专家组进校核查期间,将公布专家组、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反映情况。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高万里、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传真:(020)37627963;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联系人:詹斌,电话:(020)833336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