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出台,高层次人才技能提升最高补贴10万元

29.05.2020  14:41

■资料图 记者 郑志波 摄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对支持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以及提升技能人才待遇的资助标准。

据了解,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 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文件精神,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办法》针对高层次技能人才,将每年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莞邑工匠”(在享受政府资助和奖励期内的“莞邑工匠”除外)、“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与高级技师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

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含2018年1月1日,下同)新引进且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此外,为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符合规定的证书,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对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方面,推动高技能人才激励和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界定高技能人才享受待遇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对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相关荣誉称号、获得相关奖项、取得相关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定市特色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全媒体记者 朱珍珍 张欣仪

全媒体编辑 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