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3.02.2016 12:2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粤财行〔201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省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社会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受理机构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将于2月26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社会组织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金材料送受理机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www.gdbs.gov.cn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包括必备和评审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杨 威,电话:020-83170572;
张 超,电话:020-83170871。
附件: 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3.02.20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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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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