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湖北省宜昌市坚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推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注重宣传教育,增强认知认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过程,人们的认知认同是重要前提。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宜昌市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讲普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同时利用市直机关“局长论坛”等阵地举办专题讲座,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进行强化辅导;依托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道德讲堂”,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普及,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走进各级“道德讲堂”现身说法。二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属各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践行核心价值观”“小人物,大能量”等专栏专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的广告媒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注重示范引领,彰显榜样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宜昌市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争创群众满意机关”等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反“四风”、树新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了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同时,广泛开展各级“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选树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总结推出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彰显榜样作用。
注重继承创新,加强以文化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对中华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宜昌市着力加强以文化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大力弘扬屈原爱国精神。作为伟大爱国诗人、世界文化名人屈原的故里和中国端午节文化的发祥地,宜昌市围绕“屈子心·爱国情”主题,坚持每年举办“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大力弘扬屈原的爱国精神。二是大力实施经典文化进校园活动。为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我们注重从娃娃抓起,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坚持举办中小学“诵中华经典,做有德之人”“阅读经典,感悟人生”等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利用三峡文化讲坛、社区读书节、农民读书节等载体,引导城乡群众多读书、读好书。
注重行业治理,建立诚信规范。坚持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一是结合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坚持“诚信不诚信,群众说了算”,对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进行诚信评选,促使其对照社会服务承诺和存在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其他信用惩戒措施采取联合行动。同时,依托宜昌政府门户网站、宜昌文明网和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启动了社会征信体系网络查询平台建设。
注重制度保障,实现常态长效。只有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才能使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长效。宜昌市一是加强考核考评。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下发考评细则,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评机制。二是加强帮扶激励。建立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道德模范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进行集中慰问,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重点帮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加强规约建设。要求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企业,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行业规范、市民文明公约、社区居民邻里守望互助公约、乡规民约和岗位职业操守等具体行为规范。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