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10.07.2015  22:45

粤教继函〔2015〕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级教师培训院校,省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和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5〕34号)的要求,我省需选派960名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和培训机构培训者参加该项目培训。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名额下达各地和相关院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任务、对象及遴选条件

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专职培训团队研修、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等9个子项目。各项目培训任务、对象及遴选要求见《“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我省项目培训名额为: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项目304人;专职培训团队研修项目95 人;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项目44人;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52人;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91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94人;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32人;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48人。

各地市(院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培训院校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院校由教育部遴选确定。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8月至11月,培训10天(6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培训任务承办院校(机构)通知。

四、培训经费

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参训学员的住宿费、培训费和资源费等。学员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伙食费等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示范性

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工作,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条件和名额分配,遴选推荐参训学员,确保符合参训条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对各省报送的学员进行资质复审,在“国培计划”网站公示复审通过的学员名单,并通报不符合条件学员的情况。

(二)各地教育局、有关院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要均衡考虑地域分布,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近三年内凡参加过国培同类项目的教师不重复选派)。

(三)请各市教育局、有关院校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国培计划”— 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至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田应鹏、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 示范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粤教继函[2015]46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