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

03.05.2018  11:06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以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州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照指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先领办学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根据指引,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一般规范表述为“广州市××区××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须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培训机构设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纳入审批部门党组织管理。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须为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聘用外籍教师的,须符合《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校外培训机构要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要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含3层)。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m2,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主要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及其延伸类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由机构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申办者向属地区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及所需的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办学条件及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的到同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手续,非营利性的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各区教育局均已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各区的校外培训机构申办的程序和要求,申办者可登录“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查看。

(广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