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教培训机构信用分低于60 列入“黑名单”

22.08.2014  08:58
市教育局8月21日印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规定将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对其予以评价打分,信用评分低于60分的,该机构及其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教育局8月21日印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将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对其予以评价打分,并分为4个等级,培训机构信用评分低于60分的,该机构及其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每年评一次动态管理

  根据《制度》,实施信用约束管理的对象为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包括办学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四大项。

  《制度》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13项指标,包括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等。13项指标总分为100分,每项指标分值为5~15分不等。

  培训机构每年评价一次,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培训机构信用评分低于80分的,若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完毕,信用得分达到80分的,可移出异常办学名录;评分低于60分的,若培训机构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完毕,并在一个月内不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信用得分达到60分的,可移出“黑名单”。

   严重违法的污点永存

  《制度》规定,培训机构退出教育培训市场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

  培训机构主动退出的,举办者应提出停办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停办批复。培训机构在办理退出手续期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信用情况保留至本评价周期结束。

  若因严重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被强制清理和关停的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及培训机构信用污点则将永久保留。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情况进行评定、维护和公示,并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管理数据库,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对接,定期对外公示信用管理数据。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若在教育信用评价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将依法被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