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报名后中途不给退费?签合同具体细节要明示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王桦 陈宇平)暑假让孩子参加培训班,既解决了孩子单独在家无人管的问题,又让孩子学到更多知识,这是大多数“上班族”家长为儿女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主要原因。但花样百出的培训机构也暗藏诸多问题。市民丘女士就因为帮孙子报培训班惹出了烦心事。
丘女士与老伴带着孙子参加了广州某培训机构在梅举办的英语培训班动员会。当时,丘女士夫妇都觉得这类培训挺不错,便先交了500元押金。但在课程培训体验日当天,丘女士的孙子突然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后被告知需治疗一段时间。随后丘女士联系该机构,告知小孩身体状况并要求退回押金。“但当时接电话的人说‘不行’”, 丘女士告诉记者,对方一口回绝了她,并称按收据规定中途退出押金不予退还,且还需缴交剩余的4500元学费,否则就按违约处理。
丘女士认为,培训机构的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丘女士向梅江区消委会投诉。接诉后,辖区百花洲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机构授课点进行情况核实,对方工作人员称押金已上报总部,他们无权决定。调解人员向对方人员宣传了《消法》的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明确告知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是押金收据条,并非定金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人员的劝导下,最终,该机构同意退还500元押金给消费者。
近期以来,本报“民生”栏目也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市消委会提醒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参加培训班时,首先要留个心眼,看对方有无教育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其次要收集并保存好其招生资料,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中途退班时如何退费、培训达不到效果如何处理等细节内容最好在合同上明示。一旦出现问题或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才能更好地举证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