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机关培训费每人每天最高450元

23.09.2015  10:35

  继会议费管理办法之后,最近广州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450元,给讲课人员的费用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根据该文件,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合计450元,住宿费190元,伙食费12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4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定期对培训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财政局已印发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公开做了细致说明,一至三类会议每天最高费用标准不超过660元/人、550元/人、450元/人。培训费标准与三类会议的人均标准一致。

  本次文件还明确,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对于培训期间的食宿标准,该文件也给出了限定: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到外地调研、考察、参观。

  文件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批准文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培训费开支内容。培训举办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票据等。

  培训如需要请老师,需要给培训费。文件对讲课费的标准也给出限定。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讲课费都按照税后来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会议、评审、学习、研讨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刘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