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

22.11.2016  09:05

东莞时间网讯   环保专业基地所在镇政府(以下简称“属地政府”)不得在基地和基地 卫生 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同时应当在各功能区设置适当的绿化隔离带,避免交叉污染。昨日,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引导不符合规划的居住区退出基地范围

暂行办法》明确,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基地环境准入政策要求,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要求入基地电镀、印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关于属地政府职责的章节中显示,基地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后评价),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属地政府不得在基地和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当在各功能区设置适当的绿化隔离带,避免交叉污染。此外,属地政府还应当积极运用市场、 经济 和行政手段,引导不符合基地建设规划的企业、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等逐步退出基地范围。

建设运营单位要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关于建设运营单位的职责共有11条。其中要求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参与监督。

暂行办法》要求,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废水处理收费价格,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牵头制定废水处理服务合同,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废水接纳标准,明确废水收集管网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