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
东莞将推动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工作。据11月13日公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于本月开始。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
本月开始确权登记工作
此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范围是什么?《意见稿》提出,东莞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
根据《意见稿》,确权登记工作于将2020年11月全面展开。
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
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意见稿》提出,调查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土地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同时,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届时,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公示15日后发证
《意见稿》提出,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自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表,代为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并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及加具意见后,提交给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机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用地及房屋具体情形,相应流转给本辖区农业农村、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终审核后予以公示。
公告15个工作日后,期满无异议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确权登记公示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将按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小贴士:
(一)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须提供);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须提供);
4.委托指界的,需提供指界委托书;
5.委托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若有);
7.其他证明。
(二)遇到非法活动,可电话举办
本次确权登记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69-26983399)。
(三)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本次《意见稿》公示时间为截止至2020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 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5楼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收,邮编:523000,信函上注明“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3、联系电话: 0769-26983690;0769-21669269
文字/付碧强
摄影/无 视频/无
编辑/宁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