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第一阶段主要产品为多层电路板,设计产能70万平方米/年。配套建设了1栋3层生产车间(包括:自动显影酸性蚀刻退膜线3条、自动碱性蚀刻线2条、自动棕化线3条、钻孔机42台、自动沉铜线2条、自动整板电镀线2条、二铜自动电镀线2条、自动沉镍金线1条、自动电厚金线1条、自动铜镍金电镀生产线1条、自动化锡线1条、无铅喷锡机2台、OSP线1台、自动镀金手指线1条等主要生产设备),500m3/d纯水制备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12层楼高宿舍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材料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