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救助局石楼基地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8.09.2014  18:57

根据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申请,我厅拟同意南海救助局石楼基地改造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

(二)项目名称:南海救助局石楼基地改造工程。

(三)验收调查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岛沙南村附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码头改造加固;港池疏浚;改造候工楼及救助值班用房;建设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 建设码头供水、供电照明、消防、通风与绿化等配套工程;新增70吨吊起重设备。配套新建8m 3 /d生活污水环保设施。

二、验收调查结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反映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概括如下,公众亦可在省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下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文作进一步详细了解:

(一)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石楼基地自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8m 3 /d)处理食堂含油污水与办公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基地绿化。食堂使用清洁能源LPG燃料及抽油烟机机收集过滤油烟。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分别统一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产维护过程产生的生产垃圾收集后由救助局统一处理。

南海救助局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石楼基地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广州市环保局登记备案。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人工湿地回用水:pH值、色度、浊度、溶解氧、溶解性总固体、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道路清扫标准中的较严者。

(四)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五)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999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邮编510630)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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