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腐 重在束权
说起“大贪”“巨贪”,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权的“老虎”们。而那些潜伏在身边的“苍蝇小官”,多少有些上不了台面。殊不知,活跃在身边的小官是大贪也好,“蚁贪”也罢,其所造成的损害却能“以小见大”,有时甚至恶如猛虎。
鼠洞能毁屋,蚁穴可溃堤。诚然,贪腐面前没有“级别”标准,任何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都要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代价。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不能让“大贪”“巨腐”的小官们成漏网之鱼。
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分析,“小官涉贪”“小官巨腐”多发易发的原因,既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也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
“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利益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小官”手中权力的含金量。这似乎已成为官场的“潜规则”。通过以案说法,突出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这是预防“小官大贪”的第一步。
加强基层反腐,重在束权。遏制基层腐败问题,主要靠制度,推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形成基层防治腐败长效机制,进而让基层权力不再“一手遮天”。例如,针对扶贫助残生产项目审批不规范、扶贫助残基地绩效考核走过场、残疾人帮扶资金拨付漏洞严重等问题,相关部门须规范审批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助残项目考核机制,完善助残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预防“小官大贪”等“看得见的腐败”,还要靠透明、公开。也就是说,不仅要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还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法律监督促进基层事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例如,那些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涉农惠民资金和扶贫资金,其类型、来源、发放标准、流程等要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用好信息化,可以提高预防腐败的科技含量,这是保障制度执行和权力公开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等开展电子监管、科技预防,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预防效率。如今,检察机关普遍推广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就提高了违法成本,预防效果明显。
创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还需依靠群众的力量。权力被盯得紧看得牢,腐败的恶苗便无滋生之土壤,从而构筑起“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反腐格局。
说到底,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等基层反腐斗争决非小题大做,必须上下合力。毕竟,行胜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