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09.03.2016  13:3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强化资源整合,力争在全国率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供需对接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惠民实效。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以实现区域均衡为重点,强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发展相结合,推动各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建设运行模式。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匹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成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三)合理规划布局。全面摸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衔接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以突出岭南文化内涵、体现惠民服务为导向,以“全省整体建设适度领先,珠三角地区全国一流”为目标,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四)落实建设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建设标准,立足地方实际,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五)拓展户外设施。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加快体育公园、健身路径、小型球场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乡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
   三、明确功能定位

  (六)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陈列展览等内容,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着重发挥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移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农技推广项目、科技普及工作等资源为基础,开发新技术、新媒体应用与服务,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拓展公共数字化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推进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站的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丰富基层体育设施资源,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自发开展各类日常健身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风尚。
  (八)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结合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
  (九)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服务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四、提高服务供给水平

  (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时期中央和省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结合美丽乡村、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乡贤文化建设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把中国梦主题教育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倡导高尚情操,树立文明新风;保护传承岭南文化,加强对本地区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强化农村(社区)的文化认同;推动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艺术普及、科学普及、法治文化教育、农技推广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群众综合素质。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书画、棋牌、戏曲、歌舞、摄影、舞狮、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让节庆更富人文情怀,让群众共享文化成果。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十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文化进千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把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书画工艺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省级和各地市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十三)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十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广东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结合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运行有效。
  (十五)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在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探索议事会、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协商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指导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十六)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省新农村、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十八)坚持试点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和省级试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重点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予以补助。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十一)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

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一、省文化厅

  1.牵头组织实施《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3.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1.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进行测评考核。
  3.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指导和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工作。
  2.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导督促各地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协助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
  2.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数据库、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六、省教育厅

  1.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农村中小学文化资源和乡镇文化站(室)共建共享;指导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的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七、省科学技术厅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开发和应用。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科技馆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八、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省民政厅

  1.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镇街综合办事大厅、社区服务中心)融合服务。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3.协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十、省财政厅

  1.统筹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2.协助推进欠发达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指导制定和完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1.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
  2.继续推进重点文化惠民项目。
   十三、省体育局

  1.指导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依法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等相关标准化工作。
  2.指导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五、省旅游局

  1.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六、省总工会

  1.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推动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团省委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工作。
  2.推动青少年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省妇女联合会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服务工作。
  2.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九、省残疾人联合会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