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基层贿选仅一定程度范围 不能过分夸大

16.07.2014  06:51

  记者:近年来,我国村干部选举中,靠钱拉选票、金钱贿选现象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陶文昭:村干部选举中出现拉票、贿选现象,有几个重要原因:一是竞争性选举中,为了获得更多的选票以战胜他人,候选人常常会主动出击,动用各项资源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二是村干部“含金量”增大,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地区,村干部更是成为追逐的对象;三是村的范围小,属于熟人社会,比较容易拉票,加之个人财富的增加,也有财力拉票。

  如果是等额选举,就用不着去拉票;如果村干部没有权力,属于无利可图的苦差事,也不会有人去拉票;如果拉票和贿选的成本太高、难度太大,个人也没有能力去拉票。从这些角度看,村干部贿选现象折射出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的变迁,说明村级选举动了真格的,说明村级经济发展了。

  记者:有人将金钱贿选视为基层民主选举中的必然现象,并以此来否定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您怎么看?

  陶文昭:我国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只是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之内,不能以偏概全、过分夸大。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上是反对拉票和贿选的。目前出现的这种现象,也是我们一些具体制度规定不周全、不细致,以及有关监督不到位、不给力的结果。

  当然,对于这些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要通过不断克服这些现象,促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包括村级选举在内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基层民主建设中要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您认为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监督职能,以解决民主选举中金钱干扰的问题?

  陶文昭:基层民主选举中要抑制金钱的影响,一是须有程序性的规范。对于基层选举中的各个环节,要有一些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国家或省市一级要出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规定,各基层单位也应结合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程序完备、规定细致,选举的操作和监督才有据可依。

  二是要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之所以有人想通过贿选当选,就是企图在当选后获得更多的好处。有制度的约束,有群众的日常监督,有法律的事后追责,村干部当选后不能或不易捞到额外的好处,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抑制贿选的冲动。

  记者:民主与法治历来不可分离,民主的进程也是法治的进程。您撰文多次提到,脱离了法律的约束,民主将是盲目的、有破坏性的,您认为法治在打击贿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过程中该如何完善?

  陶文昭:如何抑制金钱对选举的影响,世界各国出台了很多办法。西方国家由于是“资本”至上的制度,金钱无孔不入地渗透和支配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金钱对选举的干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为本,本质上能够解决金钱对选举的影响。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民主,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民主。在民主实践中学会民主规则,在解决问题中完善民主机制。我们应在解决选举存在的问题中逐步积累经验,将经验升华和沉淀为规定、法规。法制的民主、规则的民主,才是有序的民主、有效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