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申请程序

03.07.2014  12:45

   市教育基金会昨发布2014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对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资助800元至7000元不等

   今年资助范围 扩至困难新莞人家庭

  《2014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公布,困难新莞人家庭也可申请 记者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发布《2014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2014年秋季学年,继续对符合我市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我市从去年开始启动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对符合我市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年800元至7000元不等的资助,但主要面对本地户籍学生。今年,我市教育基金会放开申请条件,在莞务工两年以上的困难新莞人家庭,其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助学金。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大学在校(园)学生。

  申请的学生须符合以下资助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含510元,今后参考标准参照市低保标准同时调整),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同时,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也可以申请。

  此外,今年新增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进城务工两年以上,并在莞居住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籍在莞就读学生。

  据悉,学生的困难补助金将参照我市现行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学年、小学800元/人·学年、初中1500元/人·学年、高中3000元/人·学年和大学7000/人·学年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细致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此项申请工作须在开学前完成,申请人根据村委的审核确认结果,在每学年开学1周内送所在学校。

  (二)学校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在1周内送所在镇街宣教办。

  (三)镇街宣教办对申请资料在1周内再次进行核实,并在所属村(居)委会和所在学校公示7天。

  (四)公示期满后,宣教办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本镇街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并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

  (五)镇街须在每学年开学30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报送至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