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20.12.2017 07:40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粤科公示〔2017〕23号
为激励依托单位更好的发挥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地市和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加强省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省基金项目管理水平,在省基金运行30周年之际,省科技厅决定对在省基金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依托单位、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省基金的企业、取得突出成绩或长期从事省基金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等进行表彰。相关单位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表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基字〔2017〕2015号)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经受理、审核推荐材料,现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9~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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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拟表彰名单
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20.12.2017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