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06.01.2021  21:41

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统一安排,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1.进展报告填报范围:所有非2020年度立项和非2020年度结题的在研项目均需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2.填报注意事项:

  (1)重要进展要对照年度任务安排填写,仅需要填写项目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

  (2)研究成果必须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申报或授权的专利等成果,且务必严格按照系统格式填报。

  (3)所有成果均须添加到附件中去。

  (4)进展报告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3.进展报告填报时间安排:

  进展报告须在2021年1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完成提交。

    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1.结题报告填报范围:所有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2)。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详情参照附件3)。

  3.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下载基金决算表做项目经费初步决算,决算表可参照“附件4”中的“定额补助式决算表”进行填报,决算表中“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送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行政楼214)进行审核(有合作单位涉及外拨经费的项目,需提前准备合作单位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学校财务处)。

  5.2020年度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6.结题时间安排:2021年1月7日-2020年1月22日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及相关附件上传工作,并在系统完成提交。

  7.《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需打印附件),并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行政楼411)。

  8.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5”。


      结合各学院结题项目数量,为提高经费决算审核效率,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下表前往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

决算审核时间

学院/单位

1月7、8日

材料与能源学院、工程学院

1月11、12日

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1月13、14日

电子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海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1月15、18日

农学院、群体微生物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学院、食品学院

1月19、20日

兽医学院、数学与信息(软件)学院

1月21、22日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唐家林、袁家龙

联系电话:85280070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肖斐

联系电话:85288032

                                                                        科学研究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1:进展报告清单.pdf

附件2:结题报告清单.pdf

附件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2020版)  .doc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版).doc

附件5、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0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