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统一安排,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1.进展报告填报范围:所有非2020年度立项和非2020年度结题的在研项目均需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2.填报注意事项:
(1)重要进展要对照年度任务安排填写,仅需要填写项目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
(2)研究成果必须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申报或授权的专利等成果,且务必严格按照系统格式填报。
(3)所有成果均须添加到附件中去。
(4)进展报告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3.进展报告填报时间安排:
进展报告须在2021年1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完成提交。
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1.结题报告填报范围:所有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2)。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详情参照附件3)。
3.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下载基金决算表做项目经费初步决算,决算表可参照“附件4”中的“定额补助式决算表”进行填报,决算表中“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送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行政楼214)进行审核(有合作单位涉及外拨经费的项目,需提前准备合作单位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学校财务处)。
5.2020年度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6.结题时间安排:2021年1月7日-2020年1月22日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及相关附件上传工作,并在系统完成提交。
7.《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需打印附件),并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行政楼411)。
8.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5”。
结合各学院结题项目数量,为提高经费决算审核效率,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下表前往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
决算审核时间 | 学院/单位 |
1月7、8日 | 材料与能源学院、工程学院 |
1月11、12日 | 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1月13、14日 | 电子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海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1月15、18日 | 农学院、群体微生物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学院、食品学院 |
1月19、20日 | 兽医学院、数学与信息(软件)学院 |
1月21、22日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
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唐家林、袁家龙
联系电话:85280070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肖斐
联系电话:85288032
科学研究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2020版) .doc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版).doc
附件5、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0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