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境外不再是“外逃贪官”的避风港

28.09.2014  13:22

 

在7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宣布,从即日起至年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7月22日 新华网)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一些外逃嫌疑人牵涉腐败犯罪,将他们捉拿归案,有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可以预见,“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实施,对那些“外逃贪官”将是一个严重打击,对那些企图外逃的官员也是一种有力震慑。

“外逃贪官”历来受到各方关注。追逃追赃历来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一大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境外追逃追赃与国内惩腐办案同等重要。因为境外一旦成为贪官的避风港,就会严重削弱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  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才能打消外逃贪官的侥幸心理,发挥反腐败政策措施的惩戒作用,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震慑效应。

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是一个系统工种,它不仅需要合适的方式方法,更需要国内多部门的协调和国际间的合作。一方面,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涂上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这样,才能断了官员贪腐外逃的念想,给百姓以反腐斗争的信心。

 

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