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惠中考

05.08.2014  13:23
1900多名学生将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四同等”待遇 摘要: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初中毕业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四同等”待遇。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南都讯  记者蔡雯 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初中毕业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四同等”待遇。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据悉,目前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就读的有1900多人,他们在惠读书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到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登记,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二是在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提出申请、登记,再由学校上报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只是对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读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

        根据《办法》,在小学、初中这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到惠州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境外人员随迁子女,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地区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学籍。申请到惠州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境外人员随迁子女,由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民办学校自行录取并在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而要求由境外中小学转入惠州中小学插班就读的,须由转出学校提供相应证明,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学籍。

        “随着均衡教育工作的推进,所有的公办学校都变成规范化学校,所以,公办学校都具备接收境外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格。”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办法》要求,接收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一般应安排随班就读,不单独编班。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各科学业,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高中教育:分数线和学费都一样

        《办法》明确,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初中毕业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四同等”待遇,即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

        同时,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指导其3年后高考报名及招生录取政策(以报考当年省及国家有关高考招生政策为准)。即: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可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外国国籍考生则可以选择某些高等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由院校直接测试、录取。

        此外,《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开办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和国际学校。

        [办理条件]

        1

        外国籍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交验原件)。超过18周岁的外国籍随迁子女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办理。

        2

        台湾居民随迁子女须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或《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3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须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

        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须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