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走进高墙里 广州市首家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模式,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6月27日上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铁路公安处在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联合举办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首家驻看守所工作站揭牌成立仪式。广州铁路公安局法制监管处薛瑞贤处长;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黄倩主任;广州铁路公安处林跃卫处长;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陈惠新所长等领导参加了仪式。
揭牌仪式前,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共同签署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合作协议》,分别简要介绍了工作站设立、工作站职责和合作机制等情况。揭牌仪式结束后,广州铁路公安处林处长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黄主任分别讲了话。
该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看守所内,由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领导和管理,工作站站长由看守所所长兼任,业务上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导。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一是为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指引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负责接收、登记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交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会见、调查取证、转交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专项法律知识讲座,重点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无偿为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选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转交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解决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困境,提高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率。
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对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这一民生工程、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的具体实践,是深化看守所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看守所在创新人权保障机制方面又向前跨了一步。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的群体。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法定情形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向该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有利于帮助在押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揭牌当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还为在押人员讲授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现场为部分在押人员就相关法律问题解疑释惑。
据悉,下一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还将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早日在全市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