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再推便民新举措:又增交通违法处理和网上车管所注册途径

20.05.2014  20:47
          为更好地向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近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以下简称广州交警)与邮政部门合作,推出98个交通违法确认暨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以下简称网上车管所)注册服务点(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进一步简化了市民注册网上车管所,方便市民查询交管信息、办理交通违法确认及缴纳交通罚款的业务,大大提升市民办理交管业务的便捷性。

网上车管所注册途径 。据广州交警介绍,继5月20日开通98个邮政注册服务点后,目前注册网上车管所主要有以下3种途径:一、广州交警服务窗口(具体地点详见附件2);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下文简称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在线注册;三、邮政部门上述注册点。

网上车管所服务功能丰富 。在实名注册网上车管所并绑定本人名下的驾驶证、机动车后,市民可进行交通违法确认并缴纳罚款;也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驾驶证记分、车辆年检时间及年检预约、交通违法状态等交管信息;驾考学员可以自助网上约考,排队取号并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还能查看排队长度。网上车管所目前可方便市民快捷地办理5大类共25项交管业务。

办理交通违法的途径。 本次推出的98个邮政注册服务点同时还新增加了办理交通违法确认的功能。因此,到目前为止,市民可选择办理交通违法的途径还有:广州交警服务窗口;网上车管所;好易缴费终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等(具体办理途径详见附件3)。

广州交警微信提醒功能。 市民实名注册网上车管所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关注广州交警微信并与网上车管所账号关联后,还可以收到微信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部分)的通知。广州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如绑定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请注册用户本人及时到广州交警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或自行在网上车管所完成个人信息资料变更。

广州交警表示,下一步广州交警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供更多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提升广州交警整体的服务水平。

 

链接:网上车管所用户注册简介

网上车管所(网址:www.gzjd.gov.cn/cgs)于2012年12月20日开通,是广州市公安局推出一项重大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其集网上业务办理、查询和咨询功能于一体,引入邮政送达服务,市民经实名注册后,可实现网上业务办理一条龙服务,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理车管业务。此外,还设置所长信箱,畅通警民沟通渠道。

用户实名注册流程

申请人到交警部门各服务窗口申请注册—提交注册所需资料—获得纸质受理凭证—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手机短信提示—及时登录广州市网上车管所(网址:www.gzjd.gov.cn/cgs)修改密码和完善个人信息。

用户实名注册须知

一、申请注册及密码重置所需资料:

1、个人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注的地址应当为广州市辖区地址。

二、邮寄对象及范围:

1、邮寄对象:注册用户

2、邮寄范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两市(增城、从化)

三、用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亲临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和邮政各网点申请注册,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为机构的,只可委托一人办理注册,如有人员调整须再另行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业务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的用户注册仅在广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2、注册内容与个人信息捆绑,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注册。为更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在申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广州市网上车管所(网址: www.gzjd.gov.cn/cgs ),完善个人用户资料。密码遗失或遗忘的,已注册用户可直接在网上车管所使用“忘记密码”功能,凭原注册登记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重新设置密码,成功后自行登录广州市网上车管所。

3、注册后,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无法使用或身份证明信息发生改变的,请亲临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办理注册信息的变更。

4、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动,须凭原注册手机号码在“网上车管所”点击“我的主页”进入“个人资料维护”修改新手机号码。

5、已注册用户须遵守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不得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帐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87220001或在网上车管所所长信箱举报反映。

6、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受理成功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

7、本网上车管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本网上车管所修订业务操作细则及本说明时,将予以公告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