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除外)。据统计,我市大约有19万户纳税人需纳入升级版管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在城区片试点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推行工作,接下来将在全市铺开,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新系统可开具多种发票
南城物流公司财务人员王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已近10年,在使用了升级版系统后,直赞新系统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王先生表示:“以前要购买两套系统开具发票,还需另外购买CA证书和网上抄报税系统,费用重,使用多套系统较麻烦。而升级版系统自带身份安全认证、网上抄报税和清卡的功能,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使用一个系统即可开具多种发票,使用方便高效。”
市国税局介绍,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除外)。
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可全额抵减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对使用的软硬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需要使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票种核定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自行联系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并持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设备发行,发行完成后即可领购发票。
对存量的纳税人(201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票种核定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分局逐户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按照通知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资料要求,到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办理升级版有关事项。
市国税局特意提醒纳税人,“纳税人本次购买的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按相关规定凭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温馨提示
1.近期,市国税局各税务分局将通过税企通、短信、电话等途径通知纳税人办理升级版具体时间、地点和资料要求,请广大纳税人配合通知,按规定办理升级版有关事项。
2、市国税局在门户网站开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题”,地址 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1005/ssxc/sxzt/E040227/ ,更多关于升级版的内容可到该专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