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 业务员出差发票都能抵扣吗?

12.05.2016  23:40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胡从意)不少企业的业务员,经常要在全国各地跑业务,营改增后,业务员开回来报销的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4月1日,东莞国地税部门对此进行了解释: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员工出差报销的发票,主要涉及交通、餐饮和住宿发票。在本次营改增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交通发票和餐饮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员工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发票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住宿费主要有四种:1、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比如接待外地客户发生的住宿费;2、福利性质的住宿费,比如组织员工外出 旅游 发生的住宿费;3、个人的住宿消费;4、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

需要提醒的是,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帐号等信息,才能满足开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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