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开发区将获市级权限 有关文件昨起征求意见
广州市政府相关“放权”决定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公众意见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为进一步加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的发展建设,落实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广州市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广州市政府将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外,广州市政府还将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及闲置土地的处置权限;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审批权限。
广州市发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委、市城管委等部门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能部门的水务、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管理权限。
广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权限。
此外,广州市环保局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企业日常监督,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总量减排核算,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及防治污染设施闲置、停运、拆除审批权限。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土地管理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转让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款划拨(核准)等,也将下放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的权限还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查,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及房地产市场管理权限。
广州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村庄规划审批权限,也将下放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
疑问:4年多了,为何现在才放权?
2010年3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东增城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一跃成为与广州市政府有同等审批权限的机构。
4年多过去了,为何广州市政府现在才“放权”?昨晚,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只有经过市政府授权,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才可以行使与广州市政府同一级别的管理权限。
“因为增城开发区已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行使配套的权限,才能更好地发展。后来广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法制办牵头,研究给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一级的管理权限。由增城市政府提出需要的权限,我们征求市直部门同意下放权限。”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本次下放权限与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没有关系,“只是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