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城黑老大一审被判17年 亿元财产被没收

17.03.2015  10:14
昨日,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南都记者 高贵彬 摄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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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南都记者 高贵彬 摄

  南 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林镇彬  通讯员杨美满  许文楚 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对增城男子李录林等24人涉黑团伙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黑老大”李录林被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4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亿元、罚金人民币115万 元。其余2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

  增城男子李录林,绰号“大鸡录”、“录爷”。经查,李录林从 1990年起,就开始纠集男子黄国双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增城永和镇、新塘镇一带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录林为首的黑恶势 力。从2005年起,随着增城永和镇、新塘镇等地经济逐步发展,李录林等人为壮大势力,插手当地房地产建设项目,攫取暴利。该组织为攫取更大利益,掩饰非 法所得,还涉足娱乐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在当地分别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秩序。

  海珠区法院认为,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行霸 市、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垄断增城永和镇、新塘镇等地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原材料供销权和建筑工程承建 权,牟取暴利,严重影响当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极大破坏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生产秩序。故根据证据依法认定团伙成员分别构成上述相关罪名,作出上述一 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