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获得感 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全省民政部门牢记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构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全方位的保障,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为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我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医养结合发展,拓展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范围。
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省开展集中排查,精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居住地址、生活情况,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为引导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我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展会、广州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活动、中山慈善万人行、佛山“行通济”等一系列慈善活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省全面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升社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全方位保障
家住中山市东区的低保对象李姨多年来和女儿相依为命。她的丈夫早年因病去世,自己又罹患脑中风导致偏瘫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母女俩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窘境。民政部门将她们纳入低保,李姨和女儿每月全额领取低保金过活。
李姨一家的低保金逐年增长,提速明显,今年和去年相比,每月获得的低保金同比增长998元,增幅达66%。2016年,中山市低保标准为629元,李姨一家每月全额领取低保金1258元,另有低保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分类救助金每人126元,合共每月领取低保金为1510元。2017年,中山市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到896元,同时低保分类救助金标准提高一倍,李姨一家每月全额领取低保金1792元,另有低保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分类救助金每人358元,合共每月领取低保金为2508元。
“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广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区制定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逐年提升。低保对象得到更多实惠,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提高。2014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都将提高底线民生救助水平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工作;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制度的对象范围、办理程序、供养内容和供养形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
省民政厅联合其他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拓宽至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免收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取消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起付线,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各类补充医保、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全面建立“广覆盖、高水平、低门槛、重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
我省制定《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并在民政部、财政部在我省5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据统计,5年来全省投入低保、农村特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累计41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196万人/次。临时救助实施两年以来,政府救助总体水平达1379元/户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在救助水平、保障资金、全国排名上升位数、基层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均比2011年底实现翻番。
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570元、470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14%、129%;月人均补差分别为450元、225元,比2011年增长162%、142%。
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看得见的实惠
医疗机构内开设老年病区(科)或老人护理康复床位、养老服务机构配置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基层医疗单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此类让老人实现“无病可养、生病可医”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正在全省试点地区次第花开。
“银发浪潮”给养老服务供给带来严峻挑战,全社会需提供更加充足的养老服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334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4.5%,大约7个人里面就有1个是老年人。
在政策设计上,我省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制定《广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同时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提升硬件设施条件。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有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21个市及顺德区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元-15000元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逐年递增。截至2016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量达38.6万张,比上年度增长12.8%,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4张。全省民办养老机构654个,养老床位约10.4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7%。
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我省持续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4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2%,乡镇达到88%,农村达到85%,增量居全国前列。全省打造了125个省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2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优先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全省各地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养老服务投入各类资金共计约194亿元。2016年全省有225万人领取高龄津贴,各地财政用于发放资金超过14.2亿元,覆盖面和受益老年人数居全国第二位。
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目前,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已经启动,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入户调查、信息登记、动态监测、关爱保护……去年以来,面向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集中排查工作在各地展开,精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居住地址、生活情况,夯实帮扶关爱工作的基础。
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乎家庭,更关乎发展,关乎未来。“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对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予以明确,基层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形成严密的工作机制。
省政府建立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8个成员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分工更加细化。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等。
经过全力推进,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部署完成了开展全省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层层动员,进村入户,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重点掌握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状况、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并建立了留守儿童信息季度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全省各地已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249846人、留守妇女105878人、留守老人273265人的入户摸查和信息登记工作。
省民政厅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志愿者联合会实施“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陪伴、学业辅导、安全教育等志愿服务。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省民政厅建立“数据采集、服务登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迁移”为一体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可实现动态更新。省民政厅协调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补助资金1450万元,资助全省29个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慈善捐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汇聚“众能量”
广东作为全国慈善第一大省,慈善事业有着良好氛围,慈善事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我省是全国唯一设省级“扶贫日”的省份。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展会、广州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活动、中山慈善万人行、佛山“行通济”等一系列慈善活动,以及“志愿者之城”的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汇聚起强大的“众能量”。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要帮扶对象是广东省城乡贫困人口、困难群体和困难群众。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贫济困活动,如2016年将主题确定为“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近年来,省级重点开展了资助“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资助60岁以上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困难单位开展“双到”贫困村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贫困地区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等项目。
每年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开展访贫慰问;省直部门单位及各地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科技扶贫、旅游扶贫、兴教助学、送医送药、兴办实业、职业培训等扶贫活动。
广东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促进了慈善组织的大发展。广东的社会捐赠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各省份的首位。去年,《慈善法》实施后,省民政厅全面梳理现有登记管理政策,保持具体政策与法律一致,实现政策有效过渡;修订各项办事流程和规范,在组织实施的具体环节上与法律相衔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办事便捷化、规范化、透明化。
以贯彻慈善法为契机,我省加快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增强慈善超市社会服务功能,完善慈善超市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以上的慈善超市,努力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以及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动社会力量在省内启动千场防灾减灾知识巡回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专题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组织一次互动体验活动。省民政厅从社会组织、企业中遴选一批擅长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组建一支讲师团,深入社区面向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
应对自然灾害侵犯,“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期间全省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分别下降42%、41%、29%、73%。
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省政府今年印发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和措施,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省民政厅已出台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物资管理办法、救灾物资调运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定了一系列涵盖救灾应急、查灾核灾、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捐赠、倒塌民房重建、冬春救助等各环节的工作规程。我省全面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因灾全倒户重建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达每户4万元以上,实行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我省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全省各级共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281个,其中省级救灾物资仓库5个,市、县级救灾物资仓库276个,全省救灾物资仓储总面积达6.74万平方米,54个县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获得省级资助。深入实施《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每年投入省级福彩金资助多灾易灾、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应急避护场所。
目前,全省共有905个社区成功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居全国第一。各地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立减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减灾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等,提升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社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不断推进。《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设计,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了指引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