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增设电梯规定3月施行 增设将有规可依
梅州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已获市政府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将有规可依。
近年来,有不少市民希望在自己原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然而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我市又未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能成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并不多。“原有楼梯房,低楼层值钱,加装电梯后,高楼层反倒吃香,加上担心有噪声、影响采光,低楼层一般不同意加装电梯。此外,一些高楼层住户因邻里关系不好等原因,欲加装电梯也遭到反对。”市民罗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一栋楼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无法加装电梯。”
虽难实施,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市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4年,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在前往中山、河源等市学习考察和深入城区小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意见,历时半年形成《规定》初稿,2015年1月中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定于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规定》还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另外,可以通过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等方式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黎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