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免费体验” 诱导顾客消费

26.07.2015  12:19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郭东红  陈运洋

  近年来,各式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梅城的大街小巷。然而,一些美容机构以免费服务、免费体验为诱饵,巧设圈套,其环环相扣的经营招数,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当免费变成谎言,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期,梅江区消委会就接到多宗因美容机构提供免费试用后被诱导消费的投诉。

  体验免费美容却被强制消费

  今年4月,柳女士与男友在百花洲购物时,一街头推销员以新店开张可领取一套护肤品为由将两人引入店中,服务员称可免费做皮肤测试,测试后被告知该店销售的价值398元的产品能清除他们脸上的黑色素,两人随后各付了400元,服务过程中,商家又声称需做203元的肌肤巩固项目效果才更好,柳女士便再支付了该款。事后两人方醒悟被诱导消费了1050元,感到懊恼不已。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李女士和巫女士,两人在逛街时收到商家派发的免费试用券,在接受免费试用产品服务后,却被告知要收取300元的超声波检测费而引起消费纠纷。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年来,有部分美容院以“免费护理、VIP会员享受、美容赠品”等幌子吸引顾客。他们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派发免费试用券等,将想享受免费服务的顾客热情招揽到店中,之后在免费护理过程中一步一步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不少人本以为可以免费享受服务,没想到最后还是懊恼地花了不少钱,最终造成消费纠纷。

  消委会提醒: “免费体验”需谨慎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一要了解美容机构的资质,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如果从事吸脂、隆胸、双眼皮、隆鼻、文眉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还须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二要对街头“免费体验”之类的推销方式绝对不能贪便宜,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购买或使用店家推荐的产品前,要了解该商品是否属于正规产品,是否适合个人肤质,是否会导致过敏等情况。三要留存相关票据。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应向美容机构索要发票等相关票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消委会建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同时,也提醒美容机构应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到服务项目和收费明码标价。推销美容卡时,经营者应将相关服务内容和标准,真实、全面地介绍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