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落马“老老虎”处分决定不须中央全会审议

30.10.2014  21:09

  十八以来,反腐的调查进展一直备受中外媒体关注。

  10月23日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6人开除党籍的处分。

  四中全会前,颇有一些前瞻性文章信誓旦旦地宣称全会将对“大老虎”的腐败案件做个了结,不过从四中全会公报上看了结“大老虎”还在路上。

  审议中央纪委对落马中央委员及中央候补委员的审查报告并决定处分,是历届全会的常见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规定里所说的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自然是指在任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并不包括已退休或已辞去委员职务的人。

  对于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也比照这一规定办理。但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因此,碰到涉及位高权重的“老老虎”,即使其曾高居正国级、副国级,如已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不须全会对其问题作决定实属正常。

  与此相对的是,陈希同和薄熙来两位任上被调查的中央政治局委员,都要在中央全会上做出决定。

  1994年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陈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对于开除党籍的处分,《党章》等文件有严格规定,要求“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等。

  换言之,如果涉案官员是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那么开除其党籍的决定,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于任上被处分的中央委员还要经过中共中央全会追认。

  据澎湃新闻统计,1992年至2012年间,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追认之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处分的案例共有13例。除了陈希同和薄熙来之外,还有王雪冰、石兆彬、李嘉廷、徐鹏航、许运鸿、田凤山、杜世成、于幼军、康日新、刘志军等11人。

  那么,对于已退休的领导干部,包括中央领导干部,从“调查”到“双开”会经历哪些程序?

  2014年5月26日晚,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到今年6月18日,阳宝华正式退休恰满一年。

  更早前,陈柏槐也是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近一年后被调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查时,距离其卸任约半年时间。

  阳宝华、陈柏槐和倪发科均是退休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央纪委网站在通报对三人的审查情况时所用的表述均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后,中央纪委将3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