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批共160处历史建筑名录公布

05.12.2015  12:35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第一批共16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至2017年底前,我市将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将按文物保护系列、名镇名村系列、市级客家古民居系列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第一批共16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至2017年底前,梅州将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并开展合理活化利用。

  梅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含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客家围龙屋为代表的历史建筑遗产非常丰富;历代名人荟萃,现存大量的名人故居和遗迹;革命遗迹分布广泛。

  为了保护历史建筑,今年4月底,我市出台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作了界定,同时要求,凡属于本市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将得到原址保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在城镇发展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及控制地带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原则上应予以原址保留,并适当留足视觉空间。对确有保护价值并已无条件原址保护的,可考虑迁建。

  经过半年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和建档,第一批共16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形成,梅江区的白城公祠、万松居、四冶第等,梅县区的八角楼、德成莊等,兴宁的老社下、元卿公祠等,蕉岭的慎德堂、笃敬楼等,平远的继述堂、琼芳围等,大埔的瀛洲世美、永庆堂等,丰顺的绍衣堂、位臣公祠等,五华的丁氏宗祠、尚誉公祠等,均在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按照省要求,我市至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护的同时,我市还将通过一些方式,鼓励对一些历史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活化利用,支持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

  梅州历史建筑现状与保护目标

  ●现状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15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646处,传统祠堂、民居等约16000多座

  面临的三种破坏:

  插建增建改建、闲置失修自然损坏、城市扩张

  ●保护目标

  第一批共160处:

  梅江区12处、梅县区17处、兴宁市24处、平远县15处、蕉岭县10处、大埔县42处、丰顺县20处、五华县20处(详见梅州网)

  至2017年底前,我市将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将按文物保护系列、名镇名村系列、市级客家古民居系列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

  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制图/叶颖聪

  【链接】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对于具有60年以上建筑历史,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民俗传统或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著名人物的故居等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包括各种类型的古民居、祠堂、书院、寺庙、牌坊、亭等均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指的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整体建筑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雨、污水排水系统比较完整,周边原始风貌未受到大破坏的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