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其中19处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此,我国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344处。
此次公布的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内蒙古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葫芦岛虹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集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太平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铜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吉林集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19处均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指出,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